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5-110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5 日 9:15-
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 87 号四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桑树军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55 人,代表股份307,272,51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1,436,202 股,下同)后的股份总数的 71.88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305,932,57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71.57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51 人,代表股份 1,339,94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0.31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52 人,代表股份1,455,57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0.34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15,63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0.02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51 人,代表股份1,339,94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 0.3135%。
8.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9.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
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306,695,3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2%;反对 419,3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5%;
弃权 157,77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8,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476%;反对 419,3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28.8131%;弃权 157,77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39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廖齐越和王瑞芸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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