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大股东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所以贵公司并没有按照证券法规定,在减持期满第二交易日公告!贵公司董秘专业知识欠缺!
东箭科技: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2025年6月19日—2025年9月18日)。目前,该股东减持期限已届满,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2025年6月19日—2025年9月18日)。目前,该股东减持期限已届满,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9-22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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