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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18:03:07 股吧网页版
深圳瑞捷: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约为 50 万-6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3%-0.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29.74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数量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84.4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8)。

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出具的《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30 万元的贷款专项用于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

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500,0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最高成交价为 19.92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9.3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807,613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毕,回购股数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数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数上限;回购金额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公司实施完成的回购股份 500,07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3%,假
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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