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促进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
大化。
三、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行政中心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四、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以及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5,000.00 万元或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4,5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000.00 万元或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0,000.00 万元或 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000.00 万元或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0,000.00 万元或 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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