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充分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规定。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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