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74 元/股(含本数,不高于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5.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0 万-6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3%-0.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数量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84.4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7.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明确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74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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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