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何祚文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学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担任长沙理工大学(原长沙电力学院)会计学副教授,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负责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益股份独立董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深圳市天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2024 年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应出席 3 次,实际出席 3 次,无委托
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应出席 2 次,实际出席 2
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根据事前查阅的议案材料,以审慎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投了同意票,未提出过反对、弃权,亦不存在有异议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相关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通过与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内部控制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4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审查了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对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4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等方面的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重点审计事项,并不定期询问审计进展情况,以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4 年任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深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决议执行进展,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和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财务状况与财务中心、审计机构进行详细沟通,起到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2.2024 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
关文件,加深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有助于为公司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经营最新进展情况,并以自身专业能力赋能公司长期发展。同时,本人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内部相关人员的有效沟通,督促公司及时提升内部控制水平、执行公司决策事项,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任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工作,公司相关人员均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时按照独立董事要求提供了相关会议材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未有任何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在履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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