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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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1980031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1980031号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瑞电子”)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达瑞电子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达瑞电子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达瑞电子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达瑞电子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达瑞电子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达瑞电子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5 年 4 月 23 日
附件: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出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896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305.3667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3,016,056.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38,096,865.89 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17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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