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出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896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05.3667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3,016,05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38,096,865.89 元。公司募集
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17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募集资金使用
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03,809.69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126,610.16
其中:以前年度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102,450.25
本报告期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24,159.91
减: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余资金转入自有资金 2,064.85
项目 金额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 10,657.33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85,792.01
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 74,500.00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存放余额 11,292.01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监管指引第 2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变更、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高贝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贝瑞”)、东莞市达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瑞新能源”)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高贝瑞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达瑞
新能源及保荐机构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达瑞新能源及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分行签订了《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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