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6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8 月 21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
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 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该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
计处理。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
定, 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通知》(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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