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06 18:42:54 股吧网页版
达瑞电子: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6


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3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 元(含税),共计派发 75,475,752.8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10 股=75,475,752.80 元÷95,377,100 股×10 股=7.913404 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3 日)收盘价-0.7913404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00 元(含税),共计派发 75,475,752.8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只确定分配比例,未确定分配总额。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各种原因发生变化的,无需因股本总额的变动而调整分配比例。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
为 95,377,1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 1,032,409 股,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 94,344,691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75,475,752.8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1,032,409.00 股后的 94,344,69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2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3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3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3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3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381 李清平

2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