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2 19:46:45 股吧网页版
商络电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0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谢丽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谢丽女士持有公司 5,355.40 万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7.84%)股
份,拟在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窗口期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
的不超过 350.00 万股公司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5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谢丽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股份来源

(万股) 户股份后持股比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持股 5% 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谢丽 5,355.40 7.84%

以上股东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取得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的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350.00 万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5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在此期
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或其他禁止交易的情形,则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5、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承诺履行情况:

谢丽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公司上市后,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4)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5)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持有公司的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更严格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
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谢丽女士承诺,在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