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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5 19:19:06 股吧网页版
商络电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9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683,384,0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621,593 股后的 683,384,0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2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0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
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
款 0.01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01*****525,股东名称:沙宏志

股东账号:01*****314,股东名称:谢丽

股东账号:01*****918,股东名称:张全

股东账号:08*****262,股东名称:南京昌络聚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账号:08*****235,股东名称:南京盛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沙宏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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