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独立董事程家茂先生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本人因连任独立董事满六年,已于 2024 年 5 月 8 日离任,不再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系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EMBA,执业律师。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 4
月就职于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任工程师;2001 年 7 月至 2002 年 4 月就职于
富友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任法务主管;2002 年 4 月至 2004 年 4 月就职于上
海毅石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4 年 4 月至 2007 年 4 月就职于上海市邦信阳律
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07年4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上海汇衡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15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24年 7 月至今担任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出席或通
讯表决方式出席 3 次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人员构成的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1次股东会,会前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提请外部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和明确关键审计事项,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与审计机构沟通的重点主要在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期间,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和有效地沟通,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公正性前提下,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回应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关注,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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