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4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17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依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
2、依据《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重述了比较
期间财务报表,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销售费用 312,325,484.12 -2,742,784.87 309,582,699.25
营业成本 4,495,141,053.99 2,742,784.87 4,497,883,838.8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4,638,189,906.71 2,797,714.93 4,640,987,621.64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118,554,606.89 -2,797,714.93 115,756,891.96
关的现金
(2)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销售费用 211,907,816.35 -1,705,180.07 210,202,636.28
营业成本 3,528,894,243.10 1,705,180.07 3,530,599,423.1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3,710,880,02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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