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合伙人 216 人、注册会计师 1,3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23 人。
(7)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
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26,115.39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43名
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6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4 人次、
监管措施 40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财务报表审计方面,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
面,中审众环认为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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