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9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邮编:100026
9th Floor, Taikang Financial Tower, No. 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6, China
电话/Tel: 010-65890699 传真/Fax: 010-6517680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六年二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6】第 0076 号
致: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接受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万辰集团”)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根据 2026 年 1 月 24
日发布于指定披露媒体的《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并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
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于 2026 年 2 月 9 日 14:30 在福建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3,578,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29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7,290,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00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288,2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90%。
经验证,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