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
二批次)及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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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释义......2
一、本次授予、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4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内容......6
三、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7
四、结论意见......8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万辰集团、公司 指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计 指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
限制性股票 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本次授予 指 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第二批次)
本次调整 指 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
次)授予价格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
股份的价格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批次)及授予
价格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5】第 0067 号
致: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接受万辰集团委托,作为其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批次)及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授予、本次调整及实施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本所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及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价值等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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