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300972 证券简称:万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2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长王健坤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执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11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
通知》(财会【2023】21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
范及明确。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
通知》(财会【2024】24 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
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起开始执行。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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