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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22:17:49 股吧网页版
博亚精工: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敏)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董敏,女,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1982 年 1 月至 1985 年 12 月,任机械工业
部财务会计司副主任科员;1986 年 1 月至 1988 年 10 月,任国家机械工业委员
会经济调节司主任科员;1988 年 11 月至 1993 年 8 月,任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财务会计局会计师;1993 年 9 月至 1998 年 5 月,任中国北方化学工业总公司
财务部副处长;1998 年 6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投资管理部
财务主管;1999 年 9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
处处长、副总会计师、董事;2001 年 9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北京华北光学仪
器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期间兼任北京北方天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席;2009 年 6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任总会计师,党委
委员;2014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8 年 3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4 月至今,任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未发现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发现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认真阅读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
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3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参与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建设。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就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及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控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对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查阅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会议,
本人按时参会,审查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监督薪酬政策执行情
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内容,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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