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现将公司2024年度有关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襄阳博亚精工机器有限公司、襄阳振本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智安博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荆州鼎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博亚精工(鞍山)有限公司、博亚精工装备(唐山)有限公司、博亚高精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襄阳博亚智驱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公司章程》,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以及审计委员会制度,并制定和完善了公司治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
通过上述程序与制度,公司初步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目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套齐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职责分工明确,依法规范运作,管理效率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有效,保障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2)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了相应的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
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内部各责任单位。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OA)、员工手册等平台和载体,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使其正确行使职权。
公司建立的管理架框体系由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组成,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各中心、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公司组织生产、采购销售、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司对下属单位采取纵向管理,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计划、资金调度、人员配备、财务核算等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事项的情形,未发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事项。
(3)内部审计机构设立情况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专门的内审机构,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开展与公司各业务部门保持独立。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安全状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对监督检查中如有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可直接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其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建立和实施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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