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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2 20:36:10 股吧网页版
华绿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Hualv Biotechnology Group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00557081397F

成立日期 2010 年 6 月 8 日

注册地址 泗阳县绿都大道 88 号

股票代码 300970.SZ

股票简称 华绿生物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37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459.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4.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319.43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10.9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371C000160 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
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及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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