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英明)
各位股东: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英明,出生于 1964 年,民盟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本人长期从事财务管理教学与研究工作,出版多部学术著作,并曾荣获徐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师德先进个人”、江苏师范大学颁发的“教学优秀奖”等多项嘉奖。2023 年 6月 20 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积极
出席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
独立董事 任职状 董事会 事会次数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东大会
姓名 态 次数 (现场/通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次数
讯方式) 事会会议
张英明 在职 6 6 0 0 否 2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阅读了解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的主
任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2/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有关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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