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对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监高全部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战略发展。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华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泗阳华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华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宿迁华之珍农产品有限公司、重庆华绿生物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华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桐梓华绿北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铭博实业有限公司、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华绿之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华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华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南京菌生万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华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华绿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华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经营理念和公司文化、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机构设置、会计管理体系、独立稽查控制、人力资源政策、行政管理思路、风险评估、控制活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及产品品质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
(二)内部控制体系总体情况
1、内部控制环境
(1)经营理念和公司文化
本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始终倡导“对上以敬,对下以慈,对人以和,对事以真”的企业文化理念。公司通过建立健康、良好的公司文化和经营理念,培养了员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增强了集体凝聚力,实践了现代化管理理念,引导本公司提升治理水平,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2)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
本公司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关规则分梯度治理,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股东大会作为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运作,依照同股同权的原则确保所有股东平等、充分行使其权利,并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
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运作,提高了董事会专业能力和综合实力。
监事会作为公司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促进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提高。
经理层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事项,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部门和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运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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