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2
债券代码:123256 债券简称:恒帅转债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帅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债券代码:123256;债券简称:恒帅转债
2、回售价格:100.094 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购期:202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11 月 26 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11 月 27 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
7、回售申报期内“恒帅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
8、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恒帅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9、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094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恒帅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恒帅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11 月14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和“恒
帅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2、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20%(“恒帅转债”第一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 年 5 月 29 日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的票面利率);
t=172 天(2025 年 5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0.20%×172/365=0.094 元/张(含税)。
综上,“恒帅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094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恒帅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075 元/张;对于持有“恒帅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094 元/张;对于持有“恒帅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094 元/张。
4、回售权利
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恒帅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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