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0
债券代码:123256 债券简称:恒帅转债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 3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许宁宁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 年 11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6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6,700,8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11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040,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4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0,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86%。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60,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86%。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委派许玲玉、任嘉骏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689,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1%;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9,6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41%;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8%;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委派许玲玉、任嘉骏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见证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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