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4:30 在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 3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许宁宁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 年 4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0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0,599,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49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9,72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5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78,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85,4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68%。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委派许玲玉、陶琳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81,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2%;反对 8,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7%;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6,7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68%;反对 8,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08%;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24%。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81,7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3%;反对 8,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7,4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13%;反对 8,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64%;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24%。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78,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0%;反对14,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4,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523%;反对 14,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65%;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12%。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83,866 股,占出席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