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格林通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加坡格林精密部件(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精密部件(香港)有限公司、格林精密部件越南有限公司和格林精密制造越南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信息化管理、合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内部审计,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架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对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规范。
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明确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经理层及各子公司为执行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的设置及职能的分工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
①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执行股东大会作出的决定,在重大投资项目、购置重要资产、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的重要决策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安全状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审计部人员均为专职人员。
③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④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开展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建立的管理架框架体系包括市场部、项目部、模具部、采购开发部、品质部、运营部、采购部、注塑部、涂装部、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