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董新义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董新义,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同时兼任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皓翔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2016 年 9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任期中召开的 3 次董
事会,未有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 2 次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责任。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3次,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本人投了赞成票,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在任期内本人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意见与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听取审计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线上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和审后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公正性前提下,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回应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关注,保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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