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3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9.74 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9.54 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5 月 27 日(2024 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
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
(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9.74 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20 日、2025 年 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将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
根据《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方案”)的相关内容,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结果
1、调整依据
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中的公司现有总股本
187,568,380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1,893,500 股后的股本 185,674,88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以此测算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
37,134,976.00 元人民币(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2、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37,134,976.00元=185,674,880 股×2.00 元/股÷10;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197981 元/股=37,134,976.00 元÷187,568,38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981 元。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9.74 元/股调整
至不超过 19.54 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9.74 元/股-0.197981 元/股≈19.54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9.54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 204.708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1.0914%;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02.3542 万股,约占公司
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4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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