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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9 19:29:45 股吧网页版
晓鸣股份: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1
债券代码:123189 债券简称:晓鸣转债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87,568,380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1,893,500 股后的股本 185,674,8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2、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37,134,976.00 元=185,674,880 股×2.00 元/股÷10;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1979810 元/股=37,134,976.00 元÷187,568,38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9810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87,568,073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893,300股后的股本
185,674,7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
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公司通过回
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此测算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 37,134,954.60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晓鸣转债;债券代码:123189)发生转股使股份增加 307 股,公司股本总额由 187,568,073股增加至 187,568,38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 1,893,300 股增加至 1,893,500 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益;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基数由 185,674,773 股变更为 185,674,880 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87,568,380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1,893,500
股后的股本 185,674,8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人
民币(含税),以此测算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 37,134,976.00 元人民币(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893,500 股后的 185,674,8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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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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