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300966 证券简称:共同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9
转债代码:123171 转债简称:共同转债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3.84
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2025 年 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8)。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
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
份 6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回购股份期间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共 1,069,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278%,最高成交价为 22.25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3.1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1,969,816.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上限,根据公司管理层决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时间实际区间未超过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及交易价格等
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本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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