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健)
本人杨健作为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
2024 年 10 月,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于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时离任独
立董事,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本人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10 月
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健,197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
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武汉慈惠捷高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微创电
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0 月,任共同药业独
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本年度出席股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东大会次数
10 10 0 0 否 4
本人在审议各项议案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并就有关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做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5 5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查。同时,积极与管理层沟通,定期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审
计部门的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审议、发表意见,并按照规则要求将相关文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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