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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21:20:13 股吧网页版
共同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湖北共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湖北共同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4)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

(5)湖北共同甾体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6)浙江共同共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7)湖北同创高端甾体创新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8)美国奥罗拉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制定或修订了《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财务管理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了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法。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了公司规范、高效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要求。公司治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与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股东,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董事和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董事,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

监事和监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监事,监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的监督职能,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为了规范控制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财务人员相对独立性和正常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公司制定了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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