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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6 16:05:05 股吧网页版
恒宇信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300965 证券简称:恒宇信通 公告编号:2025-074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2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5,10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075%。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742号文《关于同意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21年4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45,000,000股变更为6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0,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20,609,25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4.35%,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39,390,75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65.65%。

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饶丹妮女士、王舒公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饶丹妮女士、王舒公先生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长锁定期及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丹妮女士、王舒公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自愿承诺延长锁定期6个月(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10月1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3. 饶丹妮女士、王舒公先生在《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及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丹妮女士、王舒公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充分认可,秉承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公司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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