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拟定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提高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以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以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考核结果管理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考核记录由公司归案保存。
若激励对象对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其个人最终的绩效考核结果。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司将以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依据,相应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作废失效事宜。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
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适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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