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5
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贵所”)于 2025 年 8 月 6 日
出具的《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40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的要求,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智能”“发行人” 或“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 下简称“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对申请材料进行了修改、补充。 现对审核问询函的落实和募集说明书的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并提交贵所,请 予审核。
说明:
1、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报告中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江苏本 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一致。涉及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 募集说明书及本回复报告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2、本回复报告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3、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楷体(加粗)
目录
问题一...... 3
问题二...... 68
其他问题 ...... 139
问题一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5926.34 万元、51094.26 万元、59610.27 万
元和 17048.7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3405.22 万元、-673.93万元、1697.04 万元及 903.85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1045.02
万元、7459.99 万元、2818.46 万元和 1790.54 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5.79%、
11.60%、12.42%和 15.69%。其中,2023 年扣非净利润为负值,2024 年营业收入及扣非净利润增长的同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由废液、废泥、报废板、边框、边角料、废铝片、废铜箔等废料销售收入、少量原材料销售收入以及场地租赁收入构
成,收入分别为 2516.84 万元、3085.76 万元、4534.76 万元、1541.25 万元,毛
利率达 90%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57.37%、52.13%、48.39%
和 50.78%,产品主要出口地包括美国、欧洲,对上述地区客户销售额分别为
24897.09 万元、20025.93 万元、20125.18 万元和 6151.60 万元,占公司外销收入
比例分别为 81.25%、80.02%、75.52%和 78.12%。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供应商存在贸易型公司。公司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 64.90%、58.74%、58.91%和 66.71%,其中向第一大供应商采购占比超过 30%。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82.68%、77.54%、87.40%和 85.95%,
在订单增加、自身产能不能满足生产交付需求时,公司将部分订单或工序委托供应商加工生产。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7.70%、7.60%、8.35%和 9.52%。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14116.14 万元,
为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等;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900.00 万元;参股公司为深圳保腾福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国珞呈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各细分产品销售收入、产品价格、销量及毛利率变动、行业的供需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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