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陈楚云)
本人陈楚云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楚云,女,198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国浩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
理;2010 年 2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资
深律师;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广东荣恒律师事务所(已更名为广东
海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6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4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
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陈楚云 9 0 9 0 0 否 5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为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报
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事项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同时,公司
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 次战
略委员会、0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成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应出席专门
姓名 专门委员会名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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