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致同为本公司所属“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同行业 25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审服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致同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致同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1 月和 2025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方案及初步预 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 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 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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