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致同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能够公允表达意见。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年 12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致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亿元。致同为本公司所属“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同行业 25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
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
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致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高虹、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承文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涛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
的专业胜任能力。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高虹,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承文,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2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3)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涛,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及意见分歧解决
审计过程中,致同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沟通,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
2、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致同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3、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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