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委
员发出,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全体独立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赵振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系确保其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且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经营所需的,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赵振业 赖楚敏 朱久余
2025 年 4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参会人员签名:
赵振业 赖楚敏 朱久余
2025 年 4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