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4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凌科”或“标的公司”)91.6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若本次交易能够顺利实施完成,公司将持有思凌科 91.69%的股权,思凌科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编制、披露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披露提示性公告的前六个月至《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取消监事会前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自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公司相关股票交易或持股变动如下:
(一)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内,招商证券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名称 交易性质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6
(股) (股) 日持股数量
金融市场投资总部衍 对冲多 空收益
生投资部 互换风险 624,900 641,920 1,380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招商证券说明如下:
“本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以及本公司相关规定,前述股票买卖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同时,本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信息隔离墙制度来规范利益冲突部门之间的信息隔离,金融市场投资总部并无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也未和投资银行委员会的项目组人员有过接触,因此上述部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是基于其独立的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并不存在关联,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的情况。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内,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说明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公司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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