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业科技”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黄强、共青城思凌厚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思凌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文智、共青城思凌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文盛等 22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凌科”或“标的公司”)91.6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招商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作出如下承诺:
1、招商证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招商证券已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招商证券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招商证券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招商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招商证券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6、招商证券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等专业意见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专业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刘耿豪 吴耀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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