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重组情形的说明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91.6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指引第六条所列主体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基于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亦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重组情形施的说明》之签章页)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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