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权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除职工代表董事外,全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且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专门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3)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4)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5)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6)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7)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8)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
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9)提议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二)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3)提议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4)提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三)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4)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5)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四)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或者没有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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