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须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工作及董事会授权提名委员会进行的其他相关工作,提名委员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被免职等原因而导致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或者本制度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之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召开,通常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当有两名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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