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借助各种媒体和手段,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
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并取得投资者的认可,与投资者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利益一致的公共关系,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
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
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
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
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
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
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保密性原则: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得泄露商业
机密和非公开披露的信息。
(七)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真实、准确、完
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
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及主要职责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公司股东(包括现时的股东和潜在的股
东)、基金等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或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本制度所称的投资者为上述人员或机构的总称。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 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
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 沟通和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表;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
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 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公司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
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 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 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和工作机构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承办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
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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