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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9 18:24:07 股吧网页版
线上线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9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责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 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二) 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三)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及时披露;

(四)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每位独立
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可以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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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八条 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可以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包括外部审计机构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如涉及)、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初审意见进行沟通。如进行前述沟通的,应当将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形成书面工作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未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协商后,列席相关讨论。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审议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时,重点关注和审查下列事项:

(一)与公司财务报告有关的重大财务问题和判断、季报、半年报、业绩预告和相关正式声明;

(二)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与上下文相关信息、上市公司披露的其他财务相关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的一致性;

(三)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五)公司是否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六)其他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及风险。

独立董事应当依托审计委员会加强对财务信息质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工作有效性和独立性、内审职能履行等事项的监督。推动审计委员会主动加强与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建立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协同。如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自查、要求内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独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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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报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并应督促其他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公司应及时通知独立董事。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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