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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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5000320055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5000320055 号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线上线下”)管理层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线上线下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线上线下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线上线下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线上线下为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之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5 年 4 月 27 日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线上线下”或“公司”)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2 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内容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对数字营销业务的收入确认中涉及“总额法”和“净额法”的适用性进行了自查。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将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中数字营销业务部分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上述事实情况,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
项目进行了更正。
本次调整涉及公司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金额,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指标,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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