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波)
本人作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因董事会换届选举于 2024 年 6 月离任。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波,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希腊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执业律师。历任江苏省无锡化工原料总公司职员,无锡市禹光房产开发公司职员,无锡市直湖港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处职员,江苏无锡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无锡永宜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景丰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 2 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1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上述会议。2024 年度本人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其中,现场出席会议 3次,报告期内没有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作
为专门委员会委员,均按时出席。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定期报告披露、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等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 2024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3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亲自出席,没有委托或缺席会议的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除《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与本人有关联,已进行回避表决外,其他议案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 年任职期间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 定期报告披露、内部控制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2024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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